在韶关市博物馆珍藏有一件西晋时期的酱褐釉陶犁耙田模型。该器物平面呈方形,中间有一田埂纵贯,将其分成两部分,每部分各有一俑一牛,牛行在前,颈部套有绳索,人跟在后,手持绳索、农具,作耕田状;田的右后角处有漏斗状设施,旁有一俑作排水状,人畜神态自如,造型生动,勾勒出一幅西晋时期庄园经济背景下的田园耕作图。


通长19.5厘米,通宽15.0厘米,通高9.0厘米,重889.2克,一级文物,1984年韶关市西河706地质队西晋太康七年(286年)墓出土。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庄园经济发展的背景
曹魏末年,推行已久的屯田制遭到破坏,大量田地被豪强士族霸占,逐渐形成自成一体的庄园经济;另一方面士族占田的无序扩张又导致越来越多民众失去土地进而归附各地的豪强士族,造成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官府府库空虚的局面。为了遏制豪强士族田地的无序扩张,扩大国家控制的课税基础,晋武帝在统一全国后开始全面推行占田制。
占田制主要内容
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占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豪强士族的无序占田,缓解了农民与土地的矛盾,并进一步激发了士、民占田垦荒的热情,使得太康年间出现了“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均平,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的局面。
但是,占田制的本质在于维护世家大族的既得利益,从其规定可以看出,对世家大族的限制是在承认其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基础之上的,且限额上限较高,总体上对世家大族占田行为较为有利。且在占田制的实际推广中,世家大族所占田地大大超过了占田制的限制,世家大族的庄园日渐普及,最终形成了自成一体的庄园经济。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庄园经济生活窥探
这一时期,在世家大族的庄园里,不仅有着从事农业生产的附属农民,还有着从事诸如制养蚕、染织、食品加工、酿造、贸易、仓储、制药、护卫等的附属民,构成了一个几乎可以自给自足的社会单位。

《四民月令》中关于赈济、修缮水利、设警防寇、制药、买卖交易的记载
一年之中,首重农事,当时可以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小麦、大麦、粟、黍、水稻、大豆、豍豆、瓠、冬葵、韭菜等。除了农作物之外,也会种植有经济树木,主要有竹子、漆树、桐树、梓树、松、柏以及桑葚等各类果树等。在农闲之时也会采集乌头、艾草、柳絮等药草之物等。在农闲的时候,也会组织民众兴修水利、修缮房屋和仓库等。
在农事之外,拥有大量庄园的世家大族还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合适的时候“糶黍买布”“糶麯及大麦”“糶大小豆胡麻”等,在购入自己所需物品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加自己的财富。
手工业加工也是庄园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了制药、织染、做酱、制酒等,其中,织染不仅有蚕妇养蚕,而且还有女工织缣,并且会利用各种染料对织出的布进行染色,还有縫人制作衣服,涵盖了从养蚕到制衣的全过程。

坐拥大片田地产业,如何保证庄园安全,维持内部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也是世家大族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在庄园中,除了世家大族之外,还有大量的依附民生活其中,而这些依附民除了要从事农事生产之外,其中的青壮年还要在农闲时候“习射以备不虞”,在日常以及青黄不接、战乱等特殊时期充当守备。
每年“冬谷或尽,椹麦未熟”之时,会振赡穷乏的族人。在入冬后,还会“存问九族孤寡老病不能自存”的族人。
对后代的教育也是世家大族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当时的庄园内,设有专门教育读书的地方。在农事未起的时候,会“命成童以上入大学学五经”,“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八月,暑气稍退,“命幼童入小学”;在每年农事忙完后,还会“令成童入大学”“命幼童读孝经、论语”等。
除了日常生产之外,作为一个宗族社会,也会有大量的婚丧嫁娶、祭祖祀神、宾朋往来等众多的活动。